华宝信托投资公司基本情况

华宝信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清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权责明确,制衡分离,运转高效,运行稳健,能够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确保华宝信托公司规范运作。

1.大股东实力雄厚,信誉卓著,对信托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华宝信托公司的主要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超大型国有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实力雄厚,口碑出众。它不仅在钢铁行业成绩突出,而且非常重视其金融业的规范发展,对信托业有着深刻的理解和高度的远见。宝钢集团作为金融机构的股东,不仅认真行使股东权利,而且负责任地履行股东义务。华宝信托公司大股东的规范意识是华宝实现科学治理和持续良好经营的重要基础。2.信托原则在公司章程(1)中得到充分体现。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法规范经营,科学管理,维护华宝、股东、债权人和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诚实信用、审慎有效的原则,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合法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问责制。早在1998,华宝信托公司章程就明确规定:“股东可以依据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华宝信托公司的公司章程还专门辟出一章,详细规定了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高效,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华宝信托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以强化董事会职能为重点,建立了规范高效的治理和决策机制。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人事薪酬委员会,履行董事会的专门管理职能。

华宝信托公司董事会也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王连洲先生曾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担任《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院院长,具有丰富的金融专业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声誉;2005年4月起任华宝信托公司独立董事。王连洲先生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了华宝信托公司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主持了2005年和2006年年中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华宝信托公司的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了意见,为华宝信托公司董事会科学、客观的决策和华宝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4.管理层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合规风险审查委员会组成,投资决策和风险防范并行。

华宝信托公司的管理层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合规风险审查委员会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经理层权限内的重要投资决策,合规风险审查委员会负责决策和运营中的合规问题。合规风险审查委员会可以否决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合规为标准通过的投资项目。两个委员会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投资决策和风险防范齐头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