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间借贷成立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义就是真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满足上述条件后,我们就具备了设立民间贷款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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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是指银行、信用社等机构将资金贷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约定利息和还款日期。广义的贷款是指贷款、贴现、透支和其他借贷资金。银行把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通过贷款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促进经济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获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积累。
审查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包括其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如为企业,应审查借款人是否合法设立,是否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并查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关注相关证书是否通过年检或相关验证。
关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检查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贷款相符;审查是否存在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过去的贷款和还款;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违法情况是否可能影响还款。
为了降低贷款人的道德风险,还应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进行专门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仅要审查借款人的资质、条件和经营状况,还要加强对投资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个人素质的审查和控制。
建立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的定期任用制度。预约期限可根据贷款金额的大小和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确定。如果贷款金额较大,应相应缩短预约期。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借款人支付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偿还任何费用。
利息是指借款人为了取得资金的使用权而支付给贷款人的报酬,是一定时期内资金的使用价格(即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可以通过贷款利息计算器详细计算。在民法中,利息是本金的法定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