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行对外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也可以由分行管理的财产先行承担。不够的,由法人承担。因此,分行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总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由分公司管理的物业承担。不够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