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交通堵塞。我必须付过路费吗?广州律师打官司。

去年165438+10月8日,广州律师廖建勋驾车途经华南时遇上堵车,堵车持续了半个小时。当时华南快速路占路。廖建勋认为,严重拥堵是因为道路施工问题,将“高速”改为“低速”,在合同法上属于“严重违约”,无视业主利益。一纸诉状将华南快速路运营方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路桥)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路桥费10元。今天,该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谈为什么提起这个诉讼?廖建勋表示,希望通过此次诉讼,让高速公路经营者不要忽视车主的利益,同时希望引起立法机关和主管部门的重视,针对这一现象制定相关规定。

事件回顾:

通常10分钟以上的行程需要45分钟。

2019 165438+10月8日上午,廖建勋驾驶车辆从广州市番禺区华福西路前往越秀区东宝大厦,途经番禺大道、番禺大桥、华南快速路。当日约11时,从番禺大桥收费站进入华南快速路,向北行驶至华南大桥附近路段后,道路严重拥堵。据了解,此次拥堵是由于华南地区道路被占用造成的。

廖建勋估计,当时拥堵路段长度约3公里,因拥堵通行时间长达30分钟。从番禺大桥收费站到黄埔大道收费站一般需要10多分钟。他开车出去用了45分钟,很快就把路桥费10元交到了华南。

投诉:

道路经营者违反合同,不提供有偿服务。

廖建勋认为,车主将车辆驶入华南快速路后,实质上是与道路经营方订立了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法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对方应当提供与业主支付的价款相当的服务。

廖建勋抱怨说,根据《广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规定》,华南快速路是城市快速路,设计时速应该在60公里以上。而他需要45分钟才能通过的高速公路路段约为10公里,但当天的通行速度仅为13.33km/h/h,远低于正常通行速度。中国南方公路桥梁工程公司未能向业主支付这笔款项。

为此,廖建勋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华南路桥返还已收取的路桥费10元。

争辩:

维护前已公告告知公众出行提醒和绕行方案。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华南路桥没有出庭,其代理律师出庭。被告指出,华南大桥的维修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维修事项向社会公布,并告知了出行提醒和绕行方案。维修是合理的,原告可以选择绕行到目的地,但原告在明知道路正在维修的情况下,仍然选择这条道路,意味着双方达成了协议。因此,原告无权要求返还路桥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意义,希望法院驳回。

被告也认为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为原告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当时是司机,所以不能提起诉讼。而且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华南快速耗时是拥堵造成的,而且速度也与车流量有关。车流量大的时候可能达不到相应的速度,不能证明是维修造成的,而华南大桥的维修是基于市民财产安全。

试用网站:

双方已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将择日宣判。

被告提前向外界告知道路施工,可以免责吗?原告认为,华南快线经营单位在媒体和微信官方账号中告知了道路施工情况,但这种告知方式是针对不特定的公众,不能保证正在经过华南快线或即将经过华南快线的消费者了解情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即将接受服务时,或者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告知消费者,也就是在告知时,这个不特定的公众不是消费者,也不是合同的对方,这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原告表示,既然涉案道路不禁止通行,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对于有瑕疵的履行应当降价或者免责。

廖建勋还在法庭上指出,他从番禺大桥进入收费站入口前,并没有看到相关的提示。这意味着被告没有有效、适当地告知消费者。“另外,廖建勋表示,现在的高速公路养护随意性大,造成的拥堵具有普遍性,并非个别案例。道路管理单位没有考虑消费者的体验和感受,很多车主对堵车深感苦恼,所以他提起了这个诉讼。

庭审结束时,审判长问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双方当庭表示不接受调解。

据悉,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文字、图片、视频: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规则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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