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规定禁止教师入股?
法律分析:教师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但是,如果教师是学校的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可以作为公司的股东,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职或不在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任职或兼职,即使按规定批准在企业兼职,也不得在企业取得股权。
2.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不得创办商业企业,即不能是营利性公司的股东。
3.党政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持有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公司股份,但可以持有原任职务管辖业务以外的公司股份。
4.党政干部辞去公职三年后可以持有公司股份。但涉及公司兼职(职)的,应向其原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职)的企业出具兼职(职)理由,由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一)贪污、贿赂、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收受礼品、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已知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五)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兼职领取报酬;
(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