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要求

上市公司可以转让国有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有股转让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使国家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