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价值的确定:(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格法”。(2)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出资能力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方式”。(3)以公司净资产为基础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格法”。(4)根据审计和评估价格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格法”。(5)以拍卖价格和变售价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