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被合并的公司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双方签署合并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并或分立。公司与境内内资企业合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受其他公司加入公司,接受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组成一个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公司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将公司分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有两种形式: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继续存在并成立新的一个以上的公司。解散与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立为两个以上公司,公司解散并新设两个以上公司。
第五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国投资者全资拥有、控股或者主导产业的公司中全资拥有或者主导。因合并、分立导致公司行业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