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需要哪些文件?
保险公司(包括分支机构)需要申请经营许可证以及保险业务许可证。目前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合并到营业执照中,不需要单独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编制计划;
(四)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背景资料,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者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其本人认可的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银行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银行应向保险公司索取上述文件。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持续盈利,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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