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场外期权?
性质:其性质与交易所的期权交易基本相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场外期权合约的条款没有限制或规范,比如行权价格和到期日,可以由双方自由决定,而交易所的期权合约是按照标准化的条款进行交易的。场外期权市场的参与者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定制期权合约并拟定价格,然后通过场外期权经纪商进行交易或直接寻找交易对手。
交易所项下期权活动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和清算,受到监管和规范的制约。因此,交易所可以有效地跟踪并向市场发布交易价格、交易量和未平仓合约数量等数据。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的网站上找到这些信息。
至于场外期权,基本都是一对一的交易。它只涉及买方、卖方和经纪人,或者只涉及买方和卖方而没有一个中央交易平台。因此,场外期权市场的透明度较低,只有积极参与市场的专业人士(如投行和机构投资者)才能更清楚地了解市场。普通散户想要得到场外期权的交易情况,需要和机构公司进行询价对比。
场外期权是通过券商买入非标准化的金融期权合约,在二级市场间接获取利润。
场外期权合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标的资产:可以是个股、股指或商品期货。
2.名义价值: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的价值,用于确定合同的名义价值。
3.执行价格:标的物的约定买入或卖出价格,也称为行使价格。它用于计算期权合约的内在价值。
4.期权费:证券公司向买方收取的期权费的比例,通常根据标的物的名义溢价计算。
5.合同期限: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周、月或年为单位。
例如,假设场外期权标的物为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名义溢价为200万元,成本价为每股65438元+02.5元,期权溢价率为6%,合约期限为1个月。买方需向券商支付期权费654.38元+0.2万元,根据名义溢价和期权费率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平安银行股价上涨,买方将从市场获得200万元名义黄金对应的股票利润。
注意,期权费和保证金是不同的。在期权合约生效之前,保证金被用作交易者的资金。期权费是购买场外期权合约要支付的费用。一旦付款,所有权将属于经纪人。期权费相当于购买场外期权合约的成本,而不是融资融券、配资之类的保证金模式。期权费是用来买期权的,保证金是用来支撑持仓的,两者在性质和用途上有本质区别。
虽然这里提到了杠杆的概念,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期权和杠杆的工作原理是不同的。场外期权的盈利潜力是基于标的物的价格波动,而不是基于融资融券或配资等杠杆的使用。期权费通常是在买入合约后支付,金额基于合约条款,而不是像保证金一样用来扩大头寸。
场外期权的特点:
场外期权具有“彩票”的属性,让你以相对较小的投入获得标的资产大幅波动的机会,使你能够以有限的成本参与标的资产的涨跌。场外期权的杠杆效应,让你以较小的期权费用,控制价值更大的标的资产。
场外期权也有“保险”属性。作为期权的买方,你通过支付期权费获得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但你没有义务。如果未来标的资产的价格不符合你的预期,你的最大损失将仅限于期权费。所以作为买方,你有权利,但是风险有限,损失可以提前确定。
与期货相比,场外期权通常资金需求较低,杠杆较高。期货合约价值的波动会对你的保证金产生直接影响,而期权最大的损失就是期权费,损失有限。另外,期权的收益结构是非线性的,可以让你在标的资产价格上涨或下跌时获得不同程度的收益。
与场内期权相比,场外期权的标的资产范围更广,包括股指、个股、大宗商品和外汇,结构更加灵活多样。场外期权多为机构投资者所用,场内期权更容易吸引个人投资者,但其价格受供求和交易因素影响较大,波动性较大。
场外期权的应用
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无论是出于产品设计的需要还是风险对冲的需要,场外期权都可以作为资产管理产品中的有力工具灵活运用。场外期权的应用主要集中在产品设计和风险对冲上。
(1)产品设计:以小博大获取增加的收益,起到资产配置的作用。
当我们对标的资产的走势或波动有了清晰的看法时,相比直接配置标的资产,通过场外期权参与投资有很多优势。
一方面,期权具有杠杆属性,杠杆倍数可以达到10-50倍左右,占用资金较少。在期权费不超过1%的情况下,参与率可以在30%-40%左右,起到资产配置的作用,剩下的资金可以用来配置固定收益类资产,为投资组合实现更多的底部收益。另一方面,由于期权的买方只承担期权费内的有限损失,这部分损失可以由固定收益方的收益弥补,即使期权没有成功行权,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仍然有保证。
(2)风险对冲:对冲权益市场极端下跌的风险,同时保留市场上涨的弹性收益空间。
由于场外期权的非线性收益结构,场外期权的推出可以有效对冲权益市场极端下跌的风险(前提是要对冲的资产与挂钩标的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但同时在权益市场上涨时,完全可以预留权益多头的进攻空间,以获取权益市场上涨带来的收益。
综上所述,虽然场外期权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但无论是出于产品设计的需要,还是风险对冲的需要,由于其杠杆性和收益结构的不对称性,对于资产管理机构来说,都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好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