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哪来的钱?

保险公司的实际利润主要来源于保费收入加上未来实际投资收益与实际成本支出的差额。具体可以分为三个差价,即利差、手续费差、意外差(寿险行业称之为身故差),还有一个退保金差,这不是盈利模式,也是盈利来源之一。

1)利差:即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给投保人的保单价值的利息与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的差额。这个收益和银行的存贷利差差不多,但是差别很大。主要原因是保险合同往往是几十年甚至终身的长期合同,支付给投保人的利率是固定浮动的。同时,投资回报是波动的,不确定的。对于银行业来说,一般情况下,无论利率如何波动,利差一般都会为正。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每一年都有可能出现利差损,尤其是高保障利率的固定利率保单,会出现长期利差损,成为亏损保单。因此,在衡量保险公司的利差收入时,应考虑保险责任期内的长期保单利息成本和长期投资收益率。就像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寿险业,当央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从1993年7月的10.98%降至1999年的2.25%时,寿险公司承保了大量预定利率超过6%的保单。1997年以前长期存款利率在8%以上时,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超过10%。然而,随着利率的下调,保险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大幅下降,支付给投保人的利率仍然是6%以上的预定利率。回过头来看,这些保单都变成了长期利差亏损的亏损保单。问题的根源在于,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高利率时代的长期投资回报率缺乏合理判断,做出了几十年来承担6%以上利率的政策承诺。随着1999年保监会颁布2.5%的最高预定利率,1999年以后的新政策基本消除了利差损。但随着保险公司竞争的加剧,特别是在未来的高利率时代,如果监管部门放松或大幅提高最高预定利率,部分保险公司出于对短期利益的追求,仍可能出现大量存在利差损的损失保单。这个后果很严重。如果出现在保险行业的成长期,会直接导致保险公司破产。

2)费用差额:即保险公司在保单定价时预估的,并在此基础上预留一定利润的定价费用率与公司经营中实际费用率的差额。

3)意外差异(身故差异):对于寿险而言,主要体现在预计死亡率、意外和重大疾病发生率之间的差异,以及在此基础上预留一定利润的定价费用率,以及未来实际死亡率、意外和重大疾病发生率所产生的赔偿费用。对于财险公司来说,主要体现在基于预估事故率的定价与未来实际赔付之间的差异。财险公司的这个风险比较高。未来的灾害,尤其是自然灾害,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发生期具有不确定性,保险责任期不像寿险行业那样长达几十年,所以基于历史经验的预测会与实际公司的保险责任期实际发生率有很大差异。

4)退还保费差额:对于寿险公司来说,投保人一般有退保权,保险公司会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向投保人退还费用。但对于投保人来说,退保并不划算,尤其是在缴费前几年,因为前期的保费保险公司费用占比更高,退保金额一般会低于保单的保留价值,保险公司不再承担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退保本身就是有利可图的。当然,没有保险公司愿意赚取这部分利润,但是退保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总是占有一定的比例,所以也是寿险公司的利润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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