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如何参与BOT项目?
BOT模式的理论基础是:开发基础设施项目是政府的义务,但政府没有财力去做;即使政府有财力,但政府对项目的直接投资和管理往往效率低下;虽然项目可以委托给私人投资者进行建设和运营,但项目具有公益性质,最终财产所有权应归政府代表公众所有;政府负责协调项目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无论项目多么私有化,公共服务的价格必须由政府决定。可见,BOT项目既鼓励私人投资,又保留了政府的最终控制权,可以更好地平衡投资者、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利益,非常适合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由于BOT项目源于政府财力不足,所以一个BOT项目的核心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即按照BOT模式对项目进行投融资。首先要明白计划投资、政府投资、BOT项目投资的根本区别。前者依靠政府计划资金和财政拨款,后者基本需要向市场要资金,即投资者自有股权资金加上投资者向银行融资贷款。其次,要了解BOT项目融资与普通贷款融资的区别。国际通行做法是对BOT项目采用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方式。所谓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就是以项目的资产和权益作为抵押或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一种融资和法律结构。这种结构非常适合投资大、回收期长、收益低但非常稳定的基建项目。项目公司可在其股东投入股本后,将项目资产和公司权益抵押、质押给银行,从银行获得贷款。原国家计委试点的外商投资基础设施BOT项目,以及近年来颇具影响力的外商投资BOT项目,都采用了有限追索权项目的融资结构,得到了国际金融市场的认可,并取得了成功。目前国内银行也开始学习和引进有限追索权项目的融资方式。
采用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方式符合BOT项目的固有特点。对于投资大、利润低但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没有人会完全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来运作,因为从商业利润和资金成本的角度来看并不划算,违背了商业惯例和市场规律。如果所有投资者都被迫投入权益资本,一种可能是只有少数资金雄厚的大牌才有资格,将大量潜在投资者拒之门外,减少竞争;另一种可能是投资者偷偷东借西借,变相作为股权资本,会给项目带来很大的潜在风险,进而给政府和公众带来风险。
如果不采用项目融资,投资者不得不求助于股东贷款,这也会对项目造成潜在风险。一方面,无论投资者多么强大,都可能存在经营不善、资金短缺、资金链断裂、银行下调信贷额度和抽回贷款的风险。一旦母公司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作为子公司的项目公司就会立刻陷入危机。第二,任何投资者的资金实力都不是无限的。它以股东贷款的方式做了几个项目之后,可能就无法从银行贷到款了,因为它的授信额度或者资产抵押可能已经用完了。在这种情况下,或者它将不再参与这类项目,抓住现有项目不放,不再扩张,这是违背市场生存和竞争规律的;或者为了获取项目的非法贷款,如双倍或超额抵押质押骗取贷款,从而危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为危及项目公司埋下伏笔;或者被迫急于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抽身去做更多的商业项目,影响项目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可以说BOT项目的核心是可行的财务和融资结构,最大的风险是融资风险。
建筑企业如何分析BOT项目的适宜性?
哪些BOT项目适合建筑企业参与?建筑企业首先需要了解一个BOT项目的投融资结构,以便对其风险做出恰当的分析和判断,把握商机。
BOT项目如果使用世界银行或外国政府贷款,也会有我国政府的财政配套资金或其他财政担保,且资金相对落实,招投标规则公开透明严格。这类项目更适合施工企业通过常规的工程招投标和承包方式参与,风险较低。但由于属于常规招标,风险低,竞争激烈。
如果一个BOT项目主要由社会投资者投资,政府基本不给或者只给少量的配套资金,那么它就有融资风险。施工企业要明白,投资者的权益资本不足以完成项目建设,只有银行融资贷款才能支撑项目建设所需的巨额投资资金。因此,建筑企业需要仔细分析此类项目融资的可能性、方式和来源。比如投资人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由信用可靠度高的银行贷款,这类项目资金的保障程度会更高,融资的风险会更低。另一方面,如果投资者采用股东贷款或抵押的方式进行融资,或者需要发行公司债融资,这类项目的资金保障程度较低,不排除出现资金链断裂、后续资金不足的风险。建筑企业可以积极参与前者的BOT项目,但需要对后者持谨慎态度。这是因为股东贷款获得的资金难以合法锁定在项目中,投资者可能挪用,导致建设资金不足;在股东贷款或抵押的情况下,银行对项目本身的融资程度审查不严格,可能会出现入不敷出的亏损项目。此时,投资者会通过拖欠工程款的方式将债务转嫁给施工企业。
更有甚者,如果投资者自身融资有困难,可能会以承诺承揽工程为条件,强迫施工企业带资建设,从而将融资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给施工企业。这种项目已经偏离了BOT项目的基本理论和核心架构,可以说是假BOT,风险最大。由于投资者只投入少量的权益资本,融资和施工的风险全部转移给施工企业。即使项目完工,如果项目收益不如预期,投资者仍可能无法偿还项目资金,导致施工企业欠银行债务或占用自身信贷资源,无法进一步拓展业务。因此,施工企业应积极参与那些资金来源有保证的BOT项目,避免不规范或虚假的BOT项目。
建筑企业参与BOT项目的切入点和途径
建筑企业参与工程的常规方式是参与工程投标和承包工程。除上述使用国际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贷款的BOT项目外,仍可采用这种方式。对于采用社会投资的BOT项目,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市场需求改变经营思路和方式,找准切入点,才能抓住商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判断切入点的关键是找准市场定位。BOT项目对建筑企业的定位主要有两种。BOT项目大多是投资者中标后分包给施工企业,属于间接参与。少数超大型项目或国外项目是政府需要建筑企业作为投资者和施工经营者直接承接的项目,属于直接参与。还有一些BOT项目,介于间接和直接之间。
对于间接BOT项目,投资者负责投资、融资甚至运营,但施工企业需要承担并完成项目建设。但与常规建设项目不同的是,投资者在拿到项目之前,需要建筑企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以提高投标能力,赢得BOT项目。这是因为投资者在投标BOT项目时,需要向政府提交一份完整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方案,做好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财务模型。由于建设期占用的资金量和风险最大,投资者需要准确测算项目成本和工期,才能将建设成本和时间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而这恰恰是建筑企业的特长。如果施工企业在投资者制定投标方案时给予配合,帮助投资者准确把握工程造价和工期,不仅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工程,为日后参与工程投标做好充分准备,还可以客观上形成投资者对施工企业的依赖,增加中标几率。可以说,在BOT项目的前期,投资者更需要建筑企业的帮助,建筑企业介入BOT项目的时间可能比常规项目早得多。而且,在这个阶段,所有的潜在投资者(除了投资者本身是建筑企业)都需要这种帮助。为了扩大中标机会,建筑企业不妨考虑与一些潜在投资者合作。
建筑企业早期介入BOT项目,会大大增加其获得工程合同的机会,但也存在风险。因为在投资人投标的阶段,不知道能不能中标。虽然我需要建筑企业的帮助,但我不想付出代价。基于传统观念,我们的建筑企业也看重以后承接工程的机会,把以前的工作当成帮助和联络感情,不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曾经有一家建筑企业在参与国内著名的外商投资BOT项目时,为外商提供了很多帮助,使其掌握了国内的工程造价信息,在投标中报出了最有竞争力的价格,最终中标。然而,施工企业没有与投资者签订任何协议,投资者在中标后将其倾倒,并将项目交给了另一家公司。如果建筑企业明白所谓“帮忙”的价值,把它当成“服务”,签订相关协议约束投资人,以后就不会吃这种哑巴亏了。即使投资者改变主意,企业也可以凭借服务协议主张自己的权益。
部分BOT项目可能采取一次性招标的方式,即投资人中标后指定施工承包商,无需再进行项目招标。中国的BOT试点项目,广西来宾B电厂和成都市第六水厂,以及国外很多BOT项目,都是采用这种一次性招标的方式。对于这种BOT项目,施工企业可以考虑作为联合体成员直接参与投标,中标后直接承包建设项目。与前一种方式相比,这种方式参与时间更早,参与程度更深,可以看作是间接参与向直接参与过渡的一种类型。虽然参与此类项目使建筑企业一旦中标就能承揽工程,但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施工企业不能依赖众多投资方,谁中标就跟谁,只能跟一个财团。如果该财团落选,它将错过该项目。其次,施工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投资能力,未来能够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参与部分投资。最后,建筑企业的退出可能是有限的,因为一般政府对BOT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是有时间和条件限制的。
直接参与BOT项目在国内并不多见,但都属于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交通项目,需要巨额的一次性投资,建设项目占用主要投资资金。国外的BOT项目,无论大小,都有可能由国内的参与者直接参与,因为国外的BOT招标需要投资者提交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的一揽子解决方案。目前,只有大型国有建筑企业有能力和热情参与国外在华BOT项目。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直接参与BOT项目,国内有能力投标的主体都很少,这就给大型国有建筑企业留下了巨大的商机,参与其中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显著的业绩。而我国国有大型建筑企业首先需要转变市场开发的观念和运行机制,从单纯的施工承包商向投资者甚至经营者发展,才能适应这类项目的需要。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两项改进:
从单纯的建筑商到建筑投资者。直接参与BOT项目的难点在于巨大的投融资,建筑企业首先需要具备较强的投融资能力才能参与此类项目。大型国有建筑企业由于其特殊的背景、资质和施工能力,一直以来都受到国家和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在参与国外BOT项目投标时,有可能获得国家进出口银行和开发银行的信贷支持。一般来说,在国家出口信贷的支持下,项目的政治和财务风险会显著降低,建筑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后续贷款会更容易。
当然,要真正拿到银行给项目的巨额贷款,光靠自己的信用实力是不够的。你还必须成为一个真正的投资人,站在投资人的角度思考项目融资和投融资结构,学会做投资风险分析,用投资人的行话和银行沟通。建筑企业需要明白,只有在投资者和银行之间采取双赢的投融资结构和风险控制,银行才能为项目慷慨解囊。施工企业不能只关注施工环节,而忽视BOT项目本身的盈亏,甚至存在先拿银行贷款解决工程款,项目完成后把还款风险扔给银行的投机心理。那不仅会损害自己企业的商誉,还会影响到整个建筑行业,使建筑企业以后很难获得参与BOT项目的融资贷款。
从一个单纯的建筑商到建筑运营商。因为BOT项目不是简单的建设项目,需要投资、建设、运营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施工企业在直接参与BOT项目时,不仅要解决投融资问题,完成施工,还要安排运营。而且BOT项目的建设期一般只有两三年,运营期长达二三十年。因此,政府非常重视选定投资者的经营经验。
运营是建筑企业的软肋。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只注重培养建筑工程技能,基本不考虑参与运营。但在市场经济时代,需求决定一切。BOT项目要求参与者有很强的操作技能。施工企业如果不能提高运营能力,就很难中标直接参与的BOT项目。同样,之所以大多数BOT项目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是间接参与,只能作为施工分包商分享少量间接利润,而不能直接参与分享可观的运营利润,也是因为施工企业不参与项目运营。
当然,要求所有施工企业都是专家是不现实的,建一个运营一个也是不现实的。对于不需要复杂技术和设备的BOT项目,如交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可以考虑采用联合体或分包的方式解决运营问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尝试通过引进、兼并等方式成立自己的专业运营公司。这类项目不需要使用复杂的技术和设备,操作相对简单,后续的维护工作仍以施工为主。建筑企业发展自己的专业运营公司,可以大大提升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为未来建筑项目减少,运营成为主业的时代做好准备。
建筑企业参与BOT项目实例
大型国有建筑企业直接参与BOT项目在国内外都有先例。
2000年,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成功竞标柬埔寨基利龙水电站BOT修复项目,获得30年特许经营权。该项目总投资1942万美元,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信贷支持。这是中国公司参与的第一个海外BOT项目。由于国内银行对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并不熟悉,项目仍采用总行担保的股东贷款融资方式。
2004年,南京长江隧道BOT项目招标,中国铁建中标。与南京交通集团、南京浦口国资公司共同成立南京长江隧道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特许经营期30年,建设期4年。中铁公司拥有项目公司80%的股权,其他两家公司各拥有10%的股权。项目由施工企业牵头完成投资建设,同时吸收当地擅长运营的公司参与联合体,弥补了施工企业的不足。
2006年5月,青岛海湾大桥项目被邀请进行BOT投标。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5年,建设期为三年半。项目预计总投资90.3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部分信贷支持。根据市场的分析,除了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国内公司很难承担如此大的投资项目。国际投资者可能有这样的投融资实力,但需要与国内建筑企业合作,才有竞标的竞争力。
总之,只要建筑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及时调整思路和发展战略,在国内基础设施BOT项目和国外需要巨额投资的BOT项目中一定会有所作为,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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