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车损险赔偿案

了解了车损险的一些相关理论知识后,车损险的赔偿案例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处理车损险赔偿的规则有哪些?可能有很多人对这些知识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为你收集了这些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基本情况简介

2011年7月6日,吴某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额58000元,保险期限一年。2012年3月5日,正常驾驶保险车辆时,与许驾驶的车辆追尾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许负事故全部责任,不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的车辆损失评估为26000元,吴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以吴某对事故无责任,保险条款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吴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二、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

1,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中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

第三,个人分析

从保险的目的来看

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的目的是保证在被保险车辆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能够对被保险车辆损失给予一定的救济,从而减少自己的损失。就“按责赔偿”条款本身而言,保险人按照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进行赔偿,必然导致被保险人在驾驶人有过错时可以获得保险赔偿,而驾驶人有过错时被保险人却不能获得赔偿的不公平现象,既不符合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也违反公平原则。

来自《保险法》和《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车损险的责任赔付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经过双方协商的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在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无责任的情况下,该条款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排除了被保险人获得保险金的主要权利。这一条款无效。

在法律原则方面,

保险法实行保险人先行赔付的原则。所谓先行赔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无论被保险车辆是否有责任,保险人都应当依法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在赔偿金额内,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在赔偿保险金时,可以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的赔偿金额。”

本案中,被保险人吴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2.6万元损失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标准条款中,

@2019

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快速发展的车险目前占财产险总保费的70%,对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发展影响巨大。汽车保险是中国最大的财产保险。每个车主肯定都有所了解。接下来给大家一些车险理赔的经典案例,和大家一起分析。

车险案例分析1:司机驾车撞死一只藏獒索赔30万。

维权时间:65438+2月。维权地点:鄞州区法院

维权理由:索赔30万。

一只藏獒驾车不慎撞死,狗主人向司机索赔30万元。为什么一只只花了8万元的狗,最终增值到30万元?这个损失金额怎么确定?昨天,鄞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狗的主人索赔30万。

应该是去年4月下旬的某一天开始的。老刘是一辆重型拖拉机的司机。那天,他像往常一样开车去送货。路过鄞州区一小区门口准备转弯时,一只藏獒和老刘的车突然出现在他面前,向同一个方向跑去。老刘躲避不及撞了上去,藏獒当场死亡。

“怎么了!? "出事后,狗的主人老叶赶紧跑了。当时他忙着工作,没有看他的狗。没想到狗一会儿就死了。后来交警部门认定,老刘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老叶对这起事故负次要责任。责任是明确的,但由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双方说法不一。老叶说,6年前他花8万元买了这条藏獒。那时候是一只小狗,但是六年过去了,已经变成了一只成年藏獒。价格不是8万元可以衡量的。他估计这只成年藏獒现在应该值30万元。

因双方不协调,老叶将车主老刘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这30万是怎么算出来的?

庭审中,如何鉴定这只藏獒的价值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原告老叶认为其* * *损失30万元。他这30万是怎么来的?老叶说,当时买小狗的时候,价格是8万元,6年的饲养成本是654.38+0.2万元,而成年藏獒会有相应的增值价格654.38+0万元,加在一起可以得到30万元的经济损失。

但被告的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藏獒的损失进行了定损。当时的定损价格只有654.38+0.5万元,不应该按30万元计算。

法院最终判决藏獒价格为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刘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存在粗心大意的行为。当提前发现他驾驶的车辆旁边同方向奔跑的大狗藏獒时,他没有采取避让措施就右转。其过错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原告允许其所有的大型犬藏獒单独外出,已违反《宁波市限制养犬条例》“烈性犬、大型犬必须拴养或者圈养”的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应对本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至于如何确定原告的损失,由于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藏獒已经不存在,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对藏獒进行鉴定或调查后评估其价值,所以只能参考市场来确定死亡藏獒的价值。根据法院对专门饲养藏獒的养殖场和个人的调查走访,成年藏獒的价格并不一定高于小藏獒。具体来说,一只普通成年藏獒的价格,根据品种、血统、体型、毛色、头门等情况,每只在7万元左右。原告藏獒是2008年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的。因原告无有效证据证明该藏獒为优良品种,结合原告购买的小藏獒价格和市场上普通成年藏獒价格,认定本次交通事故中藏獒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为8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财产赔偿限额内先行赔付人民币4000元,强制保险之外的70%损失人民币53200元,由被告老刘承担。

车险案例分析2:车险损失和玻璃险有什么区别?

对于车主来说,汽车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除了方便,车主也有自己的烦恼,一是停车难,二是停车后意外损坏和赔偿的烦恼。这里有一些

前段时间,曹先生把车停在路边。结果回来发现玻璃,玻璃导槽,亮条,上面的油漆都被什么东西撬开了,于是向保险公司报案。但在定损时与保险公司存在歧义:保险公司认为玻璃损失只能单独按照玻璃损坏险赔偿,而曹先生认为不仅玻璃损坏,他的其他损失也应按照盗抢险或车损险赔偿。

经核实得知,曹先生购买了强制保险、三通保险等多种车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单独玻璃损坏险、车损险、盗抢险。他认为自己买了全款车险,没有免赔额保险,损害事实清楚一致,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他的玻璃等车的损害。但保险公司认为,只能单独按照玻璃破碎险来对车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的理由如下:

1.这起事故显然不适用于盗窃救援。保险合同规定,盗抢险的首要条件是全车被盗。本案中,被保险人的车辆本身并未被盗。

2.车损险不适用于本次事故,因为盗窃和扒窃不属于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

分析:

其实争议的主要原因是曹先生对玻璃破碎险和车损险的理解不是很清楚。

其实玻璃险的全称是玻璃破损险,是指因停车和使用造成的玻璃损坏。这种保险是专门为前后玻璃和车窗玻璃设计的,所以车灯或后视镜的单独损坏是免责的,保险公司不需要赔付。另外,如果玻璃损坏是车内物体造成的,也属于免责范围。车损险只保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

汽车保险案例分析3:

案例:2002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某科技公司为其所有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保险期间为2002年6月10至6月19至2003年6月17,其中盗窃保险金额为40万元。2003年2月5日晚,驾驶员王将车停放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汽车停车场,交由停车场保管。停车场把“取车卡”交给司机。第二天早上王去取车的时候发现车被偷了,停车场也有证据显示车是在他的停车场被偷的。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三个月后,公安机关证明未能破案。被保险人某科技公司根据车辆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某科技公司支付盗抢险保险金32万元。同时,某科技公司还向保险公司出示了股权转让函,将车下32万元股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停车场赔偿车底损失32万元。停车场认为:1。保险公司无权向停车场索赔。2.因为停车场不收取车辆保管费,车辆保管合同是免费的,停车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1。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2.车主将车停在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停车场,停车场也出示了“提车证明”。虽然没有保管费,但是按照停车场的规定,只有取车的时候才收取保管费,车辆保管合同是要交的。因停车场保管不当,某科技公司的车被盗,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停车场没有营业执照,责任应该由其起始单位的物业公司承担。庭审中,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车价值评估为38万元。综上,判决结果如下:1。物业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保险公司32万元。2.某物业公司支付本案诉讼费。

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1.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是否有权向停车场索赔?2.先把车停在停车场,然后交费。车辆丢失后停车场是否应该赔付?1.本案中,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了保险代位求偿权,因此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请求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支付32万元保险赔偿金后,依法取得了赔偿金额内的代位求偿权。因此,保险公司只能在保险标的下获得价值32万元的赔偿。此外,《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获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停车场应当对被保险车辆超过32万元的部分进行赔偿。因为投保人只是将价值32万元的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多余的权益仍归投保人所有。

第二,车辆保管合同是有偿合同。从上述案件的事实来看,虽然车辆被盗时停车场不收取车辆保管费,但车辆停车场的收费习惯是,车辆进入时不收费,离开时收取保管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他们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本案中,车辆停车场的交易习惯是先停后收费,停车场出示了“提车证明”。停车场是收费停车场,是盈利的经营单位。所以根据合同法,车辆保管合同是有偿的。实践中,很多停车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往往要求先停车再收费,车辆每月的停车费到月底才收费。车辆损坏或丢失时,停车场以不收保管费为由,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其实这些停车场和本案的结果一样,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引起

首先提醒广大车主,停车时一定要索要车辆保管凭证,并妥善保管。现实生活中,车辆保管合同一般是口头的。车辆丢失后,只能通过保管费收据、车辆收据、停车证、停车卡等相关凭证证明:车辆保管合同是否成立并有效;车辆保管合同是否支付等。其次,发现车辆被盗后,应要求停车场出示被盗车辆的事实证明,或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到被盗现场调查并出示证明。本案中,驾驶人王某发现车辆被盗后,及时要求停车场出示证明,以证明车辆被盗的事实。这份证明材料在车辆保管合同纠纷的审理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有些停车场不愿意提供类似的证明。此时应及时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到现场调查,记录相关事实。最后,及时做好恢复的准备。车辆被盗后,应积极与车辆停放地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车辆保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受害人知道车辆被盗时起算。如果受害人在诉讼时效后仍未采取行动,将失去胜诉的机会,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对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因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除保险赔偿金。”因此,积极向第三者索赔也是被保险人的义务。

汽车保险和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车险如何理赔,理赔程序是怎样的?哪些保险公司会赔,哪些会拒赔?接下来我就举几个车险理赔的经典案例跟大家分析一下。下面包含三个案例,各种不同情况下的车险理赔,一起来看看吧。

车辆保险索赔程序:

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件事就是及时报案。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通事故,还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被保险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询问保险公司如何处理和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

车主申请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是出示保险单据。给我看看你的驾驶执照。给我看看你的驾照。出示被保险人的身份证。给我看看保险单。填写事故报告表。填写事故的细节。详细填写报案人、司机、联系电话。检查车辆外观并拍照以确定损坏情况。理赔员带领车主检查车辆外观。根据车主填写的报告内容拍照,查看损坏情况。理赔员提醒车主车上是否有贵重物品。送到维修站维修。理赔员下达任务单,确定维修项目和维修时间。店主签了名。车主将车辆送到维修站进行维修。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Car主要是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车辆查勘、摄影、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要向交管部门了解自己在事故中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损失了多少以及伤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然后询问保险公司哪些可以赔偿哪些不可以赔偿,把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找修理厂修车的时候,

案例1:司机开车撞死一只藏獒,索赔30万。

维权时间:2014.12。维权地点:鄞州区法院。

维权理由:索赔30万。

一只藏獒驾车不慎撞死,狗主人向司机索赔30万元。为什么一只只买了8万元的狗最终增值到30万元,这个损失应该怎么定?昨天,鄞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进展一:狗主人提出索赔30万。

事情要从去年4月下旬的一天说起。老刘是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那天,他像往常一样开车去送货。途经鄞州区某村村口准备转弯时,一条藏獒和老刘的车突然出现在他面前,向同一个方向跑来。老刘没能躲开,撞了上去,藏獒当场死亡。

怎么回事!?出事后,狗的主人老叶立刻跑了过来。当时他忙着工作,没有看他的狗。没想到,狗不一会儿就死了。

后来经交警部门认定,老刘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老叶对这起事故负次要责任。责任划得很清楚,但双方因为赔偿金额产生分歧。老叶说,这条藏獒是6年前自己花8万元买的。当时是小狗,但是养了六年的小狗已经成了成年藏獒,价格无法用八万元来衡量。他估计这只成年藏獒现在应该值30万元。

因双方无法协调,老叶将车主老刘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进展二:这30万是怎么算出来的?

庭审中,如何鉴定这只藏獒的价值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原告老叶认为自己损失了30万元。他这30万是怎么来的?老叶说,当时买幼犬,价格是8万元,6年的饲养成本是654.38+0.2万元,而成年藏獒会有相应的增值,这部分增值价格是654.38+0万元,三者相加得到30万元的经济损失。

但被告的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藏獒的损失进行了定损。当时的定损价格只有15000元,不应该以30万元计算。

进展三:法院最终确定藏獒价格为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老刘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时粗心大意,在右转弯时,即使已发现与其驾驶的车辆旁边同方向行驶的大型犬藏獒,也未采取避让措施,其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原告让其所有的大型犬藏獒单独外出,已经违反了《宁波市限制养犬条例》中烈性犬和大型犬必须拴养或者圈养的规定。其过错行为是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应对本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索赔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财产赔偿限额内先行赔付4000元,强制保险以外的76000元损失的70%由被告老刘承担。

案例2:索赔不到一小时就结案了。

2065438年3月20日15: 25,某保险公司接客户报案称,一辆粤Y牌照的车辆在佛山南海凯旋名门被冰雹击中,车辆受损。现在要求在修理厂损坏。接报20分钟后,保险查勘人员到达修理厂,立即对定损车辆进行查勘,最终核定损失金额4000元。本着准确、快速、便捷理赔的宗旨,16: 22结案,赔付客户。也就是说,从报案到定损,再到结案赔付,整个过程只需要一个小时。

除了加快现场理赔速度,很多公司都实现了半小时内赔付。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理赔技术的进步,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方式多样化,保险公司开始使用APP、微信等方式进行理赔,理赔速度加快,对车主更方便。

案例三:司机未年检。

刘女士开富康车已经五年了。2006年的一天,她因为正常行驶时避让路人,撞到了桥头的石栏杆上。车上的人没有受重伤,但车辆严重受损。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盗抢险、三险和四险,无免赔额。但向保险公司报案后,被保险公司拒绝。

不赔理由: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因为刘女士没有年审。保险条款已经写明,如果司机没有年检或者没有驾驶证,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为你没有年审,没有驾照,无法证明你有驾驶资格,国家根本不允许你开车上路。这种不合格,保险公司自然不会赔付。

我提醒:认真点,别怕麻烦,到时候去年审。否则罚款小,拒签大。现在大部分驾照都不需要年检,而是要六年换一次,知道换的时间就更重要了。

扩展知识:

1.车险理赔有时间限制吗?

车辆索赔有时间限制。《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复杂的,应在30天内批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实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于被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车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汽车保险索赔取决于你的事故类型。

单方事故,修车发票,被保险人的行驶证,身份证,银行卡根据各个保险公司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有些保险公司单方面损失较大的案件需要交警的证明。

双方事故:双方事故需要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修理发票以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涉及第三方财产理赔的事故:除上述车辆理赔材料外,还须有第三方财产损失明细及相关部门的证明。

3.车险理赔一定要报警吗?

a、单方意外不需要报警,只需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即可以索赔。

b、双方都需要报警才能索赔。保险公司应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归属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