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监事会的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的类型
1.例会(例行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2.临时会议: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应在65,438+0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起诉时;
(五)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其他情形。
监事会定期会议决议和临时会议决议均为监事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注: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由提议监事签署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主要包括提议监事的姓名、提议理由、提议人、提议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监事会办公室收到提案后2日内,应当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会议的召开
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通知
1.监事会办公室应提前两天将会议的书面通知送达所有出席会议的监事及相关人员,并准备好会议的相关材料(如签到表、表决票、会议材料等。);
2.通知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和地点、会议提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和提议人)、会议材料、监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要求、会议联系人等。
第四,讨论的方式
1.每次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2.监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委托书内容主要包括:不能出席的原因、代理人、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有效期、双方签字等。).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弃权;
3.会议上,首先由召集人和主持人说明召开会议的原因和会议通知的事项(议案)。在介绍完基本情况后,他们会要求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所讨论的事项逐一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发表自己的明确意见。
动词 (verb的缩写)投票程序
1.监事会决议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提议采用投票方式表决时,表决意向为:同意、反对、弃权;
2.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的,由出席会议的监事投票后,由监事会秘书在一名监事的监督下收集投票票数并进行统计;
3、会议主持人宣布统计结果;
4.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不及物动词会议纪要
1.监事会秘书应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会议的届次和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情况、提案情况、各位监事的意见和表决意向、提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等。
2.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纪要、决议记录等材料上签字确认;
3.决议公布前,监事和其他与会人员应当对决议内容保密。
七。会后实施和数据归档
1.监事应督促相关人员执行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最好建立记录制度),监事会主席应在今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形成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事会会议档案由监事会办公室保管,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材料、表决票、出席会议监事签名的会议纪要、决议记录等材料;
3.监事会会议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
八。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中包括:
(1)上市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其中监事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5日内完成上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汇总至行长办公室和证券部);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和第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二)上市公司披露的中期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香港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待公告交易”;香港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担保事项;重大问题等。
其中,监事会应在监事会会议结束后65,438+0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决议公告及会议纪要发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向交易所报告,并联系披露相关信息。变更监事应当自发生之日起2日内自行提交。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监事和监事会有责任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并应保证监事会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监事不得发布公司未公开的信息。监事知悉有关公司组织和经营的重要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有实质性或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时,应当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
3.监事会应当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纠正发现的重大缺陷;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人、资料编制人、信息传递人、审计人员、披露人和相关事件的参与者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5.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
6.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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