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时,企业债券和股权的清偿权优先。
企业破产清算时,企业债券和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和普通股。根据我国《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
2.破产人所欠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