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有哪些程序?
公司合并有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
1.合并方案由董事会提出;
2.公司股东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
3、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一般不需要政府批准。
4.签署合并协议;
5.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保存在公司供债权人查阅。
6.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及其异议程序。
7.实施合并;转让资产、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或制定新的公司章程等。
8.办理合并的工商登记手续;合并后,被消灭的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存续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办理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与债权人在分立前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