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公司生产任务繁忙,员工不允许请假和辞职。哪条符合劳动法?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请事假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企业和员工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请事假的事项,如每月最多请事假天数,否则将被辞退。同时,如果员工请事假,企业会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天数折算相应的可抵扣工资。
3.所以企业不允许员工辞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假需要结合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和员工请假的原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