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主观性:
主席的职责是:
1,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
2.监督这一目标的实施;
3.主持和召集董事会会议;
4、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召集和主持。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主持会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