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两个独立法人子公司的人事调动和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由于母公司两个独立法人子公司人事调动,用工主体发生变化,新的用工主体与员工形成新的劳动关系,需要与员工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
法律分析
原单位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经济补偿也要按法律标准支付。新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承担缴纳保险的责任。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足书面劳动合同。为避免案件中A公司的流失风险,新单位应在员工到达新工作单位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最有利证据,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佳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很大的作用。为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岗位、期限、工时制度等主要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就业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就业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劳动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