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8条详解

法律主观性: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规定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

法律客观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