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融资模式及其与其他融资模式的比较?
一、PPP的基本概念PPP(Private-PublicPartnership)是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的合作模式,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一项目相互合作的模式。通过这种合作模式,各方都能获得比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当合作方参与一个项目时,政府并没有将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民营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PPP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其最初的形式是1985-1990中备受关注的bot模式。更早更正式的PPP模式出现在1992年英国保守党政府提出的“PrivateFinanceInitiative (PFI)”中。当时PFI模式多用于交通领域的建设(英国高达85%)。但现在,作为PFI的继承者,PPP被广泛用于为各种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确切地说,PPP不是一个固定的模式,而是一系列可能的选择,比如服务或管理合同、规划-建设、规划-建设-运营等等。这些不同的形式有一些相似之处:(1)希望将更多的风险转移到私人部门;(2)提高项目的成本利用效率;(3)提高对社区用户的收费效率和水平。二、PPP模式的结构特征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可能包括营利性企业、民办非营利组织、公办非营利组织(如政府)。合伙人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利益和责任差异。只有政府和民营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模糊合作方之间的分歧,实现项目目标。PPP模式的基本架构是政府通过政府采购与特定目标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定目标公司一般为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管理公司或投资项目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特定目标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和运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直接协议。这份协议并不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向贷款机构承诺,将按照与特殊目标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这一协议使特殊目标公司能够更顺利地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由于协议内容不同,PPP实施形式也多种多样。在一种极端的形式下,私营部门提供几乎所有的资金来承担项目带来的主要风险,如建设成本风险、延期风险以及项目收益率下降和运营成本高于预期带来的风险。在另一个极端,私人部门只设计和建造一个由许多参数定义的项目,并且只在固定收入下运作。一般来说,私人承包商承担设计施工和延期的风险,但政府承诺的收益足以弥补项目的招标成本和运营成本。PPP模式不同于传统的承包实践。后者是让私人部门经营一个曾经由公共部门经营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私营部门没有提供任何资本,也没有移交责任和控制权。PPP也不同于完全私有化。在民营化的情况下,除了一些必要的管制外,不需要政府,或者说应该尽量减少政府在项目中的重要性。在大多数PPP项目中,政府一般扮演重要角色。在过去的20年里,所有工业国家都面临着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和巨大的财政压力。虽然政府财政资金不足是PPP模式出现的主要原因,但PPP并不仅仅意味着从民间融资。PPP的主要目的是为纳税人实现“物有所值”,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PPP可以在很多方面让纳税人的钱变得更有价值:(1)私营部门通常在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一个项目时效率更高,可以按时保质完成,更容易创新;(2)伙伴关系使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的主管能够:(3)私营部门伙伴通常与经济中的相关项目相关联,从而实现规模经济;(4)使项目能够准确地向公众提供其真正需要的服务;(5)由于投资,私人参与者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而政府则服务于确保公共利益。风险分担是PPP的一个突出特点。经验表明,适当的风险分配对于项目的成功非常重要。PPP的风险分担理念是不断变化的。在英国PFI的早期阶段,重点是将所有风险转移到私人部门。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发现,让各方承担自己所能承担的最佳风险,会对项目的发展更有利。PPP的风险分担理念解决了传统公共部门建设无法很好处理项目风险的问题。简而言之,PPP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将私人部门引入公共部门,从而提高公共设施服务的效率和效益,避免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过大、工期延误、服务质量差等弊端。同时,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部分风险由特殊目标公司承担,分散了政府的投资风险。组织得当的PPP也能让政府获得更好的财务控制。利用私人合作伙伴的专业知识,公众可以通过PPP项目获得设计更好的公共基础设施。此外,从宏观角度来看,PPP通过让私营部门在传统政府领域发挥比以前更重要的作用来刺激经济活动。公私伙伴关系还使在一个市场获得的经验和技能能够为其他市场所分享,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并为长期经济发展提供动力。三、BOT与PPP的比较与PPP模式相比,BOT项目融资模式早已为国人所熟知,国内也有不少成功的例子。PPP是在BOT理念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衍生出来的。BOT的基本模式是政府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特许权协议作为融资基础,国内或国外公司作为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和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运营项目并获得合理回报,最后根据协议将项目归还给政府。了解两者的异同,有利于加深对PPP模式的理解。(BOT和PPP之间的相似性1。这两种融资模式的当事人包括融资者、投资者和担保人。融资人是指专门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而设立的经济实体,如项目公司。投资者是指为项目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的政府、企业、个人或财团。担保人是指为项目融资人提供融资担保的组织或个人,也可以是政府。2.这两种模式都是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使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产生契约关系。一般情况下,政府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私营企业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由私营企业设立的项目公司作为特许经营者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还款义务。3.两种模式都是用项目运营的利润来偿还债务,获得投资回报,一般都是用项目本身的资产作为抵押。(二)BOT与PPP的区别1。组织结构不同。在BOT模式下参与项目的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之间的互动是分层次的。组织中没有相互协调的机制,不同角色的参与各方都有各自的利益目标——自身利益最大化,这就很容易产生利益冲突。根据信息经济学原理,由于BOT模式缺乏协调机制,参与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博弈各方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最终达到“纳什均衡”,其中一方利益的最大化是以牺牲其他参与者的利益为代价的,其社会总收入并不是最大的。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它并不是项目融资的彻底变革,而是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一种新的组织设置模式。它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以一个项目为基础,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相互合作的一种形式,参与各方都能取得比单独行动预期更有利的结果。在组织中,参与者虽然没有达到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是最大的,“帕累托”优化,即社会效益最大化,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综上所述,PPP模式是建立在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相互合作交流基础上的“双赢”,既避免了BOT模式中缺乏相互沟通协调而导致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的问题,也解决了项目所有风险由民营企业承担而导致的融资难问题。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可以实现互利共赢的长远目标,实现* * *双赢,并且可以2。运营程序不同BOT模式下的运营程序包括:招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和项目移交。PPP模式的操作程序包括:选择项目合作公司、立项、成立项目公司、招投标和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环节。从运行程序的角度来看,两种模式的区别主要在项目前期。在PPP模式下,民营企业从项目论证阶段开始参与项目,而在BOT模式下,从项目招投标阶段开始参与项目。更重要的是,在PPP模式中,政府始终参与其中,而在BOT模式中,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通常较弱。四。其他融资方式:TOT、ABS (1) TOT融资方式所谓TOT(转让-经营-移交)方式,是指将已建成的公共项目,如桥梁、公路等,在一定期限内移交给外资企业或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企业组织利用取得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获得收益。合同期满后,退回到编制部门或单位。在向外国或私营企业转让中,政府或其建立的经济实体将获得一定的资金来建设其他项目。这种方法在一些地方比较流行,比如南浦大桥,杨浦大桥。TOT多用于桥梁、高速公路、电厂、水厂等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移交项目后,可以获得一定资金建设其他项目。因此,通过TOT模式引入民间资本,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效率。TOT模式相比BOT模式有很多优势:TOT融资模式只涉及经营权的转让,不存在产权和股权的争议;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为新增基础设施筹集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的技术管理水平,加快城市现代化的步伐。☆考试大☆一级建造师编辑(二)ABS融资方式ABS是以项目所属资产为支持的证券化融资。具体来说,就是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的预期收益为担保,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的项目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的特点是通过其独特的信用等级提升方式,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仍然可以进入国际高等级债券市场,而该市场高信用等级、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的优势可以大大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ABS证券可以不受原所有者自身条件的限制,绕过一些客观障碍,筹集大量资金,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其优点如下:(1)政府可以通过授权机构投资一些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专门的信托机构发行ABS证券,用这些设施的未来收益偿还债务,可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刺激经济增长。这样政府就不需要用自己的信用来担保债券的偿还,也不受税收征收能力和财政预算(如发债)规定的约束,不会增加财政负担,缓解财政压力。(2)采用ABS融资,虽然在债券发行期内项目的资产所有权属于SPV,但项目的资产运营和决策权仍属于原所有者。因此,在使用ABS融资时,无需担心项目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由外国投资者控制和使用。这是BOT融资所不具备的。(3)发行人与投资方的关系纯属债权债务关系,不改变项目的全部权益。从而防止项目被投资者控制,保证基础设施运营产生的利润不会实质性流出。政府作为业主,不需要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做出承诺和安排。(4)减轻了银行的信贷负担,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分散投资风险,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广阔的投资渠道。五、PPP、BOT、TOT、ABS四种融资方式的适用性比较上述融资方式虽然各有优势,但适用条件不同,适应环境不同,政府的作用、风险和成本也不同。下表将比较这些融资方法的特点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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