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物业增值服务?
1.商务服务,如收集、传真/收集、电子邮件/代表翻译/*收取租金/房屋租赁/*律师/复印/打字/传真/装订/票务服务;
2.车辆服务,代客加油/代客洗车/汽车美容;
3、教育服务,请家教/各类健康健身知识培训班/讲座;
4.餐饮服务,通过电话订购/预订座位;
5.以家庭为基础的服务,如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办理家政/旅游手续/租花/订报纸/水/餐/奶/购买办公用品等服务/缴纳电话费/预订酒店房间/处理电话/存放物品、转发/预订运动场地(限物业会所);
6.清洁服务、家居清洁服务/地板打蜡/家具保养/玻璃清洁/地毯清洁/油烟机清洁/空调清洁;
7.保健服务、家庭护理/体检;
8.绿化服务、园林设计/植物采购/植物移植/植物种植/植物养护/植物认养/植物租赁;
9.生活服务、保姆服务/兼职服务/搬家公司代理;
10,物业租赁,物业出租/转让/市场调研/物业评估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 *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业主进行妥善的维修、养护、保洁、绿化和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应当就专项服务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提供者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全部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在拆除后将物业服务全部委托给第三人。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以合理方式公开业主的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业绩、维修资金的使用以及部分经营和收益情况,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