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点案件是什么?
北京瑞星科技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刘旭,在离开瑞星公司两年后,于2005年6月5438+10月创办北京东方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当时瑞星公司是中国IT安全市场份额最大的公司。[2]
[编辑]原因
2005年5月13和同月31,刘旭在《光明日报》发表了《杀毒软件急需克服重大技术缺陷》、《主动防御计算机病毒并非不可能》等文章,同时开始筹备微点的“主动防御软件”上市。当时在安防市场处于垄断地位的瑞星公司深感微点公司的产品一旦上市,会对自己的产品造成冲击。于是,他通过贿赂时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网监处)处长于兵,以报假案、假损失、假鉴定等手段,栽赃陷害微点公司及其成员,阻挠微点公司产品上市。意图窃取其核心技术导致微点死亡。[2]
[编辑]之后
2005年6月21日,刘旭向网监办提出申请。网监办没有立案,而是以“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未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为由,多次传唤包括刘旭在内的管理层和R&D人员。缴获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方案设计、源代码等核心机密电脑数十台。而且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直接把电脑送给了微点公司的竞争对手瑞星公司。同时,微点公司副总裁田亚奎被诬陷传播四种计算机病毒“W32。Spybot.worm”,“W32。Sobig.E@mm ","下载。特洛伊和下载器。特洛伊”,感染了建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北京斯玛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用同一台路由器上网的用户。[3]8月27日,为了确认从Smart公司和建桥公司检测到的特洛伊病毒是从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奎处传播的,于兵在他的授意下召开了病毒专家论证会。不需要如实提供材料就可以获得“可确定”的认证结果。[2]随后,8月30日凌晨,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网监对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奎因涉嫌故意制作、传播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严重后果,予以拘留。田亚奎被拘留后,微点公司R&D部负责病毒库的崔苏慧也被通缉。为了保存公司的R&D实力,刘旭悄悄把R&D部门从北京搬到了福州。[2]同年9月6日,中国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收到网监办公函,以微点公司涉案为由,要求不得对微点产品进行检测,从而封杀了微点公司杀毒产品的上市权。[2]田亚奎被刑事拘留后,因举报材料不足,于兵指使他人在北京市另外三家杀毒软件公司(北京姜敏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让三家公司分别出具“病毒爆发”的虚假举报材料。同时,于兵责成合伙人为瑞星公司副总裁赵推荐的瑞星公司监事的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微点副总裁田亚奎病毒传播案涉及的相关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非法评估结论作为认定田亚奎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要证据。[2]6月10日和10月21日,网监办发布“国内首例反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破获”的消息。[4]
2006年7月28日,经过11个月的羁押,田亚奎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取保候审。[2][3]10月20日,165438,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田亚奎的决定。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因为所谓的“国内反病毒公司传播病毒第一案”被封杀两年半,在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获准办理产品上市前的检测手续。[2]
2007年6月65438+2月65438+9月和同月25日,科技日报分别以“为什么微软件上市这么难”、“谁能保证自主创新成果不被封杀”为题,披露了微软件被封杀事件,并质疑“微事件”背后是否有“黑幕”。[2]
2008年2月,微点主动防御软件终于拿到了被封了近3年的销售牌照。[2]同年7月,北京市纪委接到实名举报,反映士兵等人存在徇私枉法等问题。市纪委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对士兵等人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据查,于兵涉嫌收受瑞星公司贿赂,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涉案金额巨大。来自中国大陆检察系统的信息显示,于兵案的涉案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5]
[编辑]调查
于兵等人诉称,田亚奎笔记本电脑中的4种病毒于2004年6月5438+2月21日被激活并向境外传播,造成重大损失。经查,田亚奎笔记本电脑的ADSL电话线于2005年4月1日开通。经中国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在田亚奎的笔记本电脑中只发现了四种病毒中的三种,而且从未被激活过。北京市纪检机关经调查查明,“北京东方微传播计算机病毒案”是通过获取虚假报案、虚假丢失、虚假鉴定等虚假证据材料而制造的假案。于兵因涉嫌受贿、诬陷他人、挪用公款被北京纪检部门调查。涉嫌受贿的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已被逮捕。[1][2]
[编辑]最新进展
2009年2月7日,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告诉记者,他“准备向瑞星公司索赔”。根据微点提供的数字,主动防御软件上市受阻近三年,导致微点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2]
2月17日,90年代中期的瑞星公司总经理、从业20多年的记者王学武在科技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为何幸存——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起死回生始末》的文章。[5]《北京晚报》还刊登了一篇文章《杀毒行业最大丑闻是如何炮制出来的》。[2]随后,中国各大门户网站、新闻网站、IT网站和众多网络论坛均就此事件发表新闻评论或转载相关文章,引起各方强烈反应。
2月18日,瑞星公司代表瑞星公司董事会发表声明称“记者王学武捏造不实消息恶意诋毁瑞星公司”。[6]同一天,大部分最初发布报道的网站开始删除相关信息或禁止讨论此案。
2月19日,东方微点公司发布“严正声明”反驳瑞星公司。[7]当天,北京姜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反病毒公司均否认针对本案出具过“病毒爆发”的虚假证据。[8][9]但是网上有视频显示姜敏当时提供了病毒爆发的证明。[10]当天晚上,网上还出现了一个自称由中国“强烈不满中国崛起的热心网友”创办的名为“反崛起联盟”的网站。[11]
2月21日,姜敏公司创始人王江民在接受大陆IT商业新闻网采访时表示,“微点是在故意炒作自己的产品,打压其他竞争对手”。同时,他再次否认自己在本案中出具了虚假的“病毒爆发”的证据。[12]
2月23日,记者王学武发表声明,称瑞星公司董事会的声明“捏造事实恶意诋毁我,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我于2月23日正式起诉瑞星公司。”[13]
2月25日,瑞星公司发布题为《记者王学武5年编造30余条假新闻吹捧刘旭攻击安防行业诬陷瑞星》的声明称,自2005年以来,王学武、刘旭“利用其媒体网络,接连编造30余条假新闻”,“攻击整个国内外安防行业”,“丑化、诋毁瑞星公司”,“对刘旭及其产品进行虚假宣传”。[14]
10 6月16日,海淀法院认定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王学武名誉权。被告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判向王学武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15]。
2010年2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无中生有,以权谋私,完全栽赃陷害,利用职权制造冤假错案”,判处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有期徒刑11个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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