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买支票需要带什么资料?

买支票需要带上贵公司预留的银行印鉴、密码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在大厅填写空白的代金券申请表。

在银行购买(申请)现金支票:

一、法人:持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到开户银行的法人业务柜台,填写购买支票认购单,加盖财务章、法人章购买。

2.个体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户业主身份证直接在银行开户后,即可办理支票。程序同上。另外,如果是收款,只要有个人存折,就可以用你的名字写转账支票到存折上。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支票存款业务,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于汇票的相关条款,所以我们只介绍不同于汇票的支票的特殊条款。支票的特点是:第一,支票是委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是特殊的,必须是具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次,我国只有即期支票,没有支票的承兑制度。

二、检查项目包括:

绝对记录项目、相对记录项目和非法定记录项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出票人可以授权补充票据的形式记载两个绝对项目,包括:支票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在补充票据制作前不得使用。

第三,特点

1,使用方便,程序简单灵活;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提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四。出价:

1.开立支票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文件;

2.开立支票账户时,申请人应保留其签名式样和印鉴;

3.开立支票账户和领取支票时,应具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二条开立支票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文件。

开立支票账户和领取支票时,应具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账户时,申请人应保留其真实姓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第八十三条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可以支取现金或者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

支票专门用于提取现金的,可以单独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提取现金。

如果支票专门用于转账,可以单独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提取现金。

第八十四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a)“检查”字样;

(2)无条件支付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的名称;

(五)发行日期;

(6)出票人签名盖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该支票无效。

第八十五条出票人可以记载支票上的金额,未记载金额的支票不得使用。

第八十六条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及相应事项的授权补充。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姓名的,可以补充出票人的授权。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地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地、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第八十七条支票资金与禁止空白支票的关系。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的实际存款金额。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超过付款时付款人处实际存款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第八十八条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八十九条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时,付款人应当于当日全额付款。

第九十条支票的付款日期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如果单独记录付款日期,该记录无效。

第九十一条提示付款期限的支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付款人拒绝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九十二条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不再承担向出票人委托付款和向持票人付款的责任。但是,除非付款人恶意付款或者有重大过失。

第九十三条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适用本法第二章的规定。

支票的签发,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汇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