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是否要对股权进行评估?

相关企业拒绝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由此可见,如果双方当事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可以不走评估程序。

法院拍卖已执行股份时,必须评估股份的价值。人民法院评估被执行的股份时,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民事执行财产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拍卖财产的价格进行评估。如果财产价值较低或者按照通常的方法很容易确定价格,可以不进行评估。

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当事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评估。人民法院评估被执行人股权时,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相关企业拒绝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如何评估企业的股权?

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

1.收益现值法,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合理盈利能力和折现率进行价值评估;

2.现行市价法采用市场参考价评估重估价值;

3.重置成本法是按照资产的重置成本减去重置成本使用寿命的累计折旧重新评估价值,或者按照资产的使用寿命重新评估价值;

4.清算价格法应以企业清算时实现的资产估价为基础;股权转让价格应以股权的市场价值为标准。

股权有什么特点?

1.第一,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特定民事权利,股东享有的与出资行为无关的民事权利不是股权。

2.第二,财产是股权最基本的属性。因其出资,股东以实物或货币形式将其出资转换为注册资本。

3.第三,股权的内容是多样的。总的来说,在中国,公平包括两个功能:公益权和利己权。股东自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身利益而独立行使的权利,如股权转让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权。

4.第四,股权可分。股东转让股份时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股东部分转让股份时,原股东和新股东各自享有独立的股份。

5.第五,股权是可以转让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只是受转让对象中其他股东意愿的限制,而非不可转让;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只针对特殊身份的股东,持有时间有一定限制,也是可以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