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的股东怎么办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的股东,可以提议先召开股东大会,争取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红的决议。2.收集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证明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3.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分配利润。上述不能实现的,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经理权。
第三十四条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
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