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子公司是什么意思?
(1)全资子公司;
(2)持股50%以上,或控股第一大方,称为控股国有企业或绝对控股国有企业;
(3)有的股份,甚至不到10%,就叫国有股份制企业。
1.国企:国企的子公司如果是国企全资的,那也是国企,因为国有资产的出资比例是100%。
2.控股国有企业或绝对控股国有企业:如果国有企业的子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50%,属于第一大控股方,那么这类子公司称为控股国有企业或绝对控股国有企业,仍然属于国有企业。
3.国有股份制企业:如果国有企业的子公司股份中有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投资,但比例低于10%,那么这种子公司就叫国有股份制企业,通常不属于国有企业,因为国有资产在这里只是普通投资。
简而言之,国企子公司是否属于国企,取决于国有资产在这个子公司中的股份比例。超过50%才算国企。
国有企业的分类:
1.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监管。
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要目标,经济目标次之。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而不是寻求从消费者手中攫取更多的剩余。
2.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受《公司法》监管。
这种企业既有社会目标,也有经济目标,用经济目标来支撑。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并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缴红利和奖金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果这些企业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某些公共职能,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国家财政补偿。
但赔偿后,股息红利不能免除。当然,通过协议和核算,两者可以相互抵消。
3.严格来说,国有股份公司应称为“国有股份公司”或“政府所有的股份公司”。不是国企,政府只是普通股东,受公司法监管。
毫无疑问,这类企业和一般竞争性企业没有强制性的社会目标,经济目标占主导地位。如果他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就是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
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此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其他额外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