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正在考虑哪些情况需要三分之二通过
法律分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二十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应当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予以保留。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有限责任股东和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有限责任股东出席会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募集说明书约定下调转股价格的,还应当约定:(-)转股价格修订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对发行证券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