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上市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过去三个会计年度的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人民币;
3.无形资产比例(不含土地使用权等。)在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中的比例不得超过20%;
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5.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6.最近三年公司董事和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7.最近三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8.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主板上市,又称首板上市,是指风险企业在全国主板市场发行上市。主板市场是指传统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主要场所。
中国主板市场上市门槛高。虽然我国新修订的《证券法》放宽了公司上市条件,将总股本的要求从“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降低到“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并取消了开业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要求,但与普通企业相比,风险企业的总资产往往较小,经营不稳定, 它们的效益不突出甚至亏损,很难达到主板市场上市的条件。
扩展数据:
主板上市的基本内容
本土法院的目的:有很多目的,包括为有盈利记录的大型、成熟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没有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利润必须满足最低利润的要求。
业务记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盈利总额为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到2000万港元,前两年盈利总额)。
商业目标陈述:没有相关规定,但申请人必须列出未来计划和前景的一般描述。
最低市值:上市时的市值必须达到6543.8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比例:25%(若发行人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可降至10%)。
公司的管理和所有权:三年的业务记录期必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和所有权下经营。
大股东出售股份的限制:受限。
信息披露:半年度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认购必须全额包销。
股东人数:上市时最少须有65,438+000名股东,每发行65,438+000万港元须有最少三名股东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