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章丢了怎么办?
如果公司合同章丢失,需要登报声明作废,然后重新办理刻章手续。
办理刻章手续:
1.因其他原因造成公章被抢、被盗、遗失的,应当立即向原核实刻制公章材料的公安部门如实报告,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公章作废;
2.需要重新刻制的,凭无效声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刻制手续。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或者机构的成立批准文件、登记证明和刻制公章证明,以及表明公章名称、形状、规格、材质、所用文字和字体、排列方式和顺序的材料。
3.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报,公安部门对上述材料及是否刻制公章进行核实,并将信息录入印章公安管理信息系统,委托单位或事业单位刻制的公章由事业单位刻制。
扩展数据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印章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刻制印章的检验、认证和登记工作;
(四)及时整改公安机关发现的治安隐患;
(五)发现涂改、伪造笔录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和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作、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规定的印章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对从事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发现可疑情况或案件线索,依法查处;
(三)依法查处印章经营单位的违法经营行为。
参考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嫌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
参考百度百科-印章治安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