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公积金贷款政策

江阴公积金贷款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当月前6个月内,按时、足额、连续向江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纳(单位代缴)住房公积金,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日起至申请贷款当月止,不缴纳(单位不予缴纳)住房公积金;

2.贷款申请人购买的住房为自住普通住房;

3.贷款申请人为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人(购房合同由买受人签字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偿还本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为还款担保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6.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是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

借款人或配偶新职工住房补贴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余额可合并计算。

借款人1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金额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金额60万元。

实际可贷金额:

总房价款(该商品房为购房合同总价;存量房是备案价和评估价的较低者)减去规定的贷款首付。(建议计算请到JY510购房工具页面进行模拟计算。)

三、公积金贷款期限

每笔1万元贷款的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过借款人的可贷期限。(可借款年限=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的工作年限+5年)

公积金贷款处理流程

办理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适用范围

1.目前在江阴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江阴农商行、交通银行。自201年4月14日起,上述银行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用房贷款)的还款只能采用委托还款的方式。如新增委托还贷业务银行,公积金中心将及时在公共媒体上公告。

2.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作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还款。自2014,1起,将产权共有人或同一住户的直系亲属纳入被委托人范畴。

第二,提供信息

1.客户的身份证原件。

2.原住房贷款合同。

3.配偶办理公积金委托还款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4.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委托还款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

5.产权共有人办理公积金委托还款的,需提供产权所有权证原件或产权监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

1.公积金中心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65438+下午02:00-65438+下午03: 00。

2.银行网点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65438+下午0:30-16:0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经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凭提取凭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支取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