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体是谁?我就想问问是谁披露的,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体与信息披露的主体相同,都是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并鼓励大中型非上市企业实施, 要求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表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健全。 至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由非强制性变为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属于定性信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直接影响投资者信息的获取,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基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都在不断提高,但与量化会计信息披露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实施中会出现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