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和公司的区分
由于经纪人和艺人的关系不同,利益分配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小农经济”,即如果有朋友或亲戚做经纪人,一般是“二八分成”,即艺人获得80%的收入,经纪人获得20%的收入;另一种是艺人和集团经纪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根据艺人的知名度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
北京星碟文化公司总经理王晓静表示,内地经纪公司与艺人的利润分成一般是“37-37”,而一些当红明星在合同到期后续约时,经纪公司会主动“28-28”,甚至“19-29”。但如果经纪公司签新人,利润分成一般是“五五开”,这是最容易造成利益冲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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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圣依是许多明星中的一员,他们经常与当初让他们成名的经纪人发生争执,甚至分手。1995年,凭借一首《爱情鸟》而红遍大江南北的林依轮,也因为同样的原因与公司发生了纠纷:他当初与公司签了5年合同,股份为“28”。
两年后,林依轮终于“忍无可忍”,与公司矛盾频发,但此时公司已基本收回投资,于是让他飞去了北方。同在一家公司的毛宁和杨钰莹先后与公司分手,最后两人都花了20多万元赎回了自由。
众信。com-揭秘娱乐圈秘密:明星和经纪人如何分账?(多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