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手册的标准化模式
公司员工手册标准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公司与员工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是指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3条一般规定
1.公司经理有权按照公司现行的管理规定分配或分派员工的工作;
2.员工有义务执行公司分配或指派的一切任务,不得无故拒绝;
三。员工的行为违反本员工手册规定的,公司可根据行为的情节轻重和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本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雇员的雇用
第四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员工,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岗位设置报告和人员聘用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负责内部调配或公开招聘。
第五条员工录用分为首次录用和续聘。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的聘用是阶梯式的,即总经理决定聘用部门负责人以上的员工;部门主管决定雇用部门员工。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公司不予录用或续聘:
一是《劳动法》规定员工(包括未成年人)不准;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工作,后被辞退或未经批准离职者;
四、经审查,认定学历和工作经历有故意欺骗行为的;
5.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第八条公司首次招聘可以由公司自行进行,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自行招聘时,公司必须组织实施笔试、面试等考试录用程序;委托中介机构招聘时,相关遴选标准和程序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公司将指定人员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概况,熟悉即将从事的业务工作。具体内容主要以本员工手册为准。
第十条在试用期内,员工如感觉实际情况与公司预期发展机会差距较大,或因其他原因决定离职,可提出辞职,并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据此,如果员工达不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会同试用期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进行考核),通过相关手续者,自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员工的续签按照《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岗位、岗位等级、考核、奖惩、辞退等事宜,公司员工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逐步推行全日制劳动合同制管理模式。
第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合法性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和签订程序必须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二,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和员工必须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劳动合同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后,公司和员工不仅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还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为一年(含试用期三个月)。
第十七条连续服务期的要求
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必须遵守培训后继续为公司服务的期限,但经公司同意辞职的除外:
一、参加国内学习培训6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为1年;服务期大于6个月小于12个月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
二、参加境外学习和培训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超过6个月的,双方另行约定。
三、公司资助的本科,连续服务年限为4年;研究生,连续服务年限为5年。
四、如双方签订协议,按协议规定确定连续服务期。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1.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在公司的岗位级别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三、劳动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劳动合同鉴定手续。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和员工可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方失踪的;
3.通过仲裁和判决终止;
4.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员工被批准离开公司;
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二十一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1.有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2.员工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按本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1.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与员工应及时协商是否续签;
2.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的,在此之前,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已满十年且未中断,或者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十年内,公司与员工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对于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担任关键工作的员工,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与其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续订合同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续签合同,公司可以将其调离原岗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离任审计。
四。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公司应书面通知员工是否同意续签合同。员工收到公司通知后,应在十天内给予书面答复。若员工未按时给予书面答复,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合同,公司可根据相关规定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和员工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1.在劳动合同期内,在公司从事信托或固有业务、计算机、财务、机要保密、劳动工资等工作,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
2、作为重点工作,工作没有结束;
3.与公司另有约定;
二。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1)经常迟到或早退,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10次;
(二)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者一年内旷工15天以上的;
(3)由于员工自身原因,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4)拒绝服从公司安排和领导,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
(5)以不正当手段欺骗公司,取得虚假病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
(六)利用患病、事假或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为他人或者本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获取经济收入的;
3.严重失职或违反法律法规,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诈骗,为个人或小团体骗取经济利益和荣誉,情节恶劣并经查证属实的;
(三)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利用公司内部信息为他人作证,造成公司经营损失;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1项外,以上均属于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以上是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无过错终止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的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期满,不属于非正当解除劳动合同范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因工伤被认定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与公司协商后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2.员工援引《员工手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解除手续;
三。公司提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并在发出书面通知后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公司或职工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赔偿。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合同赔偿办法》(劳动法)和xx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违反连续服务期的赔偿。
在公司规定的、双方约定的连续服务期内,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提供的培训费应予偿还。补偿计算公式为:
F=(A-B)/A*C
其中F为违约金,其中A为连续服务期,B为连续服务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C为培训费用之和。
培训费是指公司为员工在培训期间支付的基本工资福利、交通费、住宿费、教育培训费、培训考察费等。对于参加过多次培训的,本段提到的C是多次培训费用之和。
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
第二十八条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
2.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因本员工手册中规定的过失原因而被解雇。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xx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处理。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变更、终止、解除等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档案制度,按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各项手续。
2.按照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需要拟定书面通知的,应按要求及时通知对方。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公司应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抄送失业保险等机构,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调解和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或合同期内的纠纷。
第四章员工培训
第三十二条公司培训体系主要由新员工岗前培训、员工在职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三部分组成。
第三十三条岗前培训的目的
第一,让每一个不同工作经验、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的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文化、经营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尽快进入职场,更快进入工作状态;
二、使新员工尽快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方法,达到岗位要求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岗前培训内容
首先说明公司的创业历史、现状、业务范围和目标;
第二,说明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企业文化,介绍公司的人员;
第三,讲解各种办公流程,学习各种规章制度;
四、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办公设备的使用;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在职培训和自我培训
第一,公司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发展需要,建立员工在职培训制度。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完善和丰富员工的专业技能,使其具备各种才能和更高的工作能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二是公司要求全体员工不断提高专业知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公司将视情况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对学习成绩优异,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包括工资晋升、职位晋升等奖励;
3.公司鼓励和支持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业务相关的在职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在制度上承认员工在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院校取得的各类学历、学位、资格和技能证书;公司将根据员工自我训练的成绩和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鼓励或奖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雇员享有的权利
1.员工正式录用后,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享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规定的一切权利;
2.公司员工不因国籍、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社会地位或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
3.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工作权利;
四、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健康和保护的权利。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5.公司员工有按劳取酬的权利,公司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不得任意克扣或无故拖欠;
6.公司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公司结合自身和当地实际情况,在员工享受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
七、公司职工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企业活动;
八、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37条雇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二、遵循以公司利益为重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三,严格按照公司的管理模式操作,保证工作流程的顺畅高效,及时汇报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中不合理的部分,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
5.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六、从业人员不得超越自己的业务范围和权限开展经营活动;
七、员工除自己的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和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向新闻媒体发表意见和新闻;
(3)代表公司出席公开活动。
8.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员工不得在外兼职拿工资;
九、其他公司必须履行的员工义务。
第六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 30至12:00;14: 00至17: 00。?
第三十九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打卡登记制度。上班有效打卡时间为7:00-8:30;下班后有效打卡时间为17: 00至21: 00。
第四十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表他人或他人打卡。违反规定的双方将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四十一条工作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的,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罚。提前30分钟内下班的,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罚。
第四十二条考勤事项的处罚措施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工作纪律执行。
第七章休假和休假管理
第四十三条公司实行第五天工作制,周六日为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主要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次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全职员工,均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与父母不在同一县市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与父亲或母亲居住在同一县市的员工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探亲的具体假期有:
1.已婚职工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30天;
二、未婚员工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员工每四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
员工探亲假的往返差旅费由本人承担,探亲假期间员工享受100%基本工资。
第四十五条病假。员工因病或因伤必须住院治疗,凭相关医院证明取得公司批准后方可休假。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工资扣除标准如下:
1.5天以内(含5天):扣薪=基本工资× 52%/22.5 ×休假天数;
2.5天至1个月(含1个月):基本工资× 64%/22.5 ×休假天数;
3.超过1个月:扣工资=基本工资× 76%/22.5 ×休假天数。
第46条丧假。员工的父母、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可享受3天的丧假。丧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
第四十七条婚假。员工结婚可以请3天假;晚婚可以再增加一次性连续休假12天。婚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
第四十八条产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的,享受90天产假;晚育享受120天产假;无故超过规定假期者,按病假处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
第四十九条事假。员工因私事请假,应书面申请请假,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因私事请假。事假天数原则上不超过3天。事假期间工资扣除标准如下:
1.3天以内(含3天):扣薪=基本工资× 64%/22.5 ×休假天数;
2.超过3天:扣工资=基本工资× 76%/22.5 ×休假天数。
第50条公共假日。工作满5年的员工可以申请公司提供的公共假期。工作满5年至10年(不含10年,下同)的,公休5天;工龄满10至15的,公休7天;工龄15至20年的,公休10天;工作20年以上的,公休14天。员工公休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如果员工休过探亲假,当年不安排公休。
第五十一条员工医疗期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时,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享受医疗期。具体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休假规定
1.员工申请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公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总经理批准。请假批准后,书面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休假后,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取消休假。无故违反规定,不办理销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八章报酬和福利
第五十三条劳动报酬和保险待遇
1.员工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按岗位等级付酬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并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公司依法在政府指定的机构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员工的其他保险福利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职工薪酬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工资以现金支付。
第五十五条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岗位的性质和级别确定员工的工资和待遇,并以此作为支付工资的依据。员工的工资水平随着岗位和等级的变化而变化。
第五十六条员工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等。以下项目由公司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中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失业保险中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医疗保险中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法律或公司规定应扣除的其他部分。
第五十七条公司每月10日发放工资,1日至上月底发放员工工资。如付款日适逢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公司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延期支付工资的,应提前1天通知员工并确定延期支付日期。
第五十八条员工由较低等级岗位调任较高等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照较高等级岗位的最低等级执行;员工从较高岗位调任到较低岗位时,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低岗位的最高等级执行。
第五十九条因岗位、级别调整,员工的工资调整自岗位或级别调整之日的次月起实施。
第六十条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六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在总经理领导下,行使监督、管理和处理公司薪酬管理的职权。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批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财务部负责具体的工资发放。
第六十二条公司员工严禁互相打听工资水平。因相互查询他人工资信息而泄露信息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的处分,公司不予任何补偿。
第六十三条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公司或非公司人员泄露公司的工资结构和工资水平,如造成泄露,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和开除公司的处分,公司不予补偿。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员工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五条公司员工必须知晓本员工手册的内容,不得以不知晓为由免除责任。
第六十六条本员工手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公司原有规章制度与本员工手册相抵触,则按本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本员工手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