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性质是什么?

法律主观性:

(1)财产是股权最基本的属性。股东因其出资行为将其出资转换为实物或货币形式的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股东财产权的集合体,股权在变动时可以以价格的形式量化,因此股权具有典型的财产性。根据执行理论,任何有财产价值的人都可以成为执行主体。可见,股权的属性是股权得以强制执行的前提。(2)股权包括两个基本内容:自益权和* * *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资产受益权。具体包括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这些都是纯产权。* * *受益权是指股东以公司利益为目的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如对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 * *用益物权虽然不是纯粹的物权,但仍然是围绕着物权这个核心来设定的,其目的是追求物权的最大化。因此,股权的自身利益和* * *利益是股权强制执行的物质基础。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收益资产、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