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股份制企业集体合同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体合同规定》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了公司和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和工会(代表全体员工)应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公司首席代表是总经理,工会首席代表是工会主席。双方人数相等,从双方代表中选出1名记录人。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在促进公司发展和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共同原则。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条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公司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福利等方面为员工提供尽可能高的待遇。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代表维护员工利益的权利。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和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主要考虑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研究决定职工的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邀请工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公司职工可以推荐工会主席或者其他职工为董事会候选人,监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依法行使职权。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利益的同时,教育员工认真对待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公司的正常发展。

第六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择优录用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和修改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和工会要引导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可以变更员工的现有岗位,员工应当服从调配。公司和员工均可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公司工会。

第十条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特殊情况需要裁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报劳动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有责任根据自身情况控制延长工作时间。因任务紧急和特殊情况,经与同级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规定,不得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

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员工岗位工资的150%支付;休息日加班不能补休的,按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300%的工资。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公司按照“按劳分配”、“岗改薪”、“考级晋级”的原则,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第十五条员工年薪应当随着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公司应当逐步提高员工的工资基数。

第十六条公司执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职工的婚假、丧假、探亲假等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女职工产假和流产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本企业年休假制度在国务院具体规定颁布后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经公司同意参加各种培训、学习、会议等活动的,其工作时间不受影响。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改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各工种的岗位要求,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提高员工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制止和处罚各种违章指挥和操作。工会支持公司落实各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严格执行政府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做好女职工“四段”保护,推行计划生育,鼓励晚婚晚育。

第二十一条每年盛夏,公司负责防暑降温,按规定发放清凉饮料(费)。做好对高温作业人员、公司、工会的慰问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劳动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根据政府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精神,公司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十四条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福利待遇,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公司为员工集体投保了福寿安康人寿保险。

第二十五条是完善企业医疗制度,保障职工健康,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本着国家和企业为主,个人承担少量医疗费用的原则,公司每月给予每人××元的补助。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责任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员工的集体福利和文化卫生设施条件;

建立“职工见义勇为和意外伤残事故互助保险基金”;

为每个员工订阅一份报纸;

按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生育、哺乳、托幼等优惠政策;

打开员工浴室;

2酒店旋转餐厅观光券,员工生日时发放;

加强员工食堂管理,成立公司“伙食管理委员会”,监督食堂搞好食品卫生,提高食品质量;

每年给员工发2张洗衣票;

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

设立“员工自考奖学金”基金;

设立“儿童奖学金基金”;

员工每2年体检1次;

改善退休工人的生活条件,每年向退休工人支付13个月的工资。

第二十七条工会每年做好先进工作者和老工人的待遇和休息工作。

第七章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按年度制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各类培训,开展初、中、高级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选派各类专业人员参加专业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第二十九条公司坚持开展各种短期适应性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员工教育。

第八章纪律和奖惩

第三十条公司有权依法制定劳动纪律和奖惩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应当征求工会的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权对先进员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功勋荣誉奖”。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员工,公司可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也可以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补偿,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第三十三条公司辞退或者处分职工,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要求重新研究处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辞退或者开除职工时,应当事先将理由告知工会,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如果公司行政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工会主席担任主任,负责处理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

第九章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保证工会在公司的合法地位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公司每月拨职工工资总额的2%给工会;

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努力办好集体福利事业,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公司在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前,应当通过不同形式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采纳工会的意见。

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公司的经济效益;

工会代表通过一定程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第三十七条工会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鼓励员工树立热爱祖国、热爱企业、热爱岗位的思想,协助行政组织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思想和业务水平。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做好本职工作,全面完成公司业务任务;

工会应教育全体员工支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树立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改革发展;

围绕公司经济建设,积极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竞赛和合理化建议,充分激发员工的劳动热情,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帮助指导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发展规则、工资福利等重大事故时,工会代表列席会议,反映职工意见和诉求;

第十章合同担保、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为加强缔约双方的合作和联系,公司召开领导的有关会议,公司工会主席应出席,必要时分工主席也应出席。企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共同研究协商,然后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经协商一致后,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如有重大原则修改,必须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条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在集体合同期限内,因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的,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第四十二条公司与工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公司和工会共同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组,成员由公司党委、行政和工会代表组成,其中行政代表和工会代表按对等原则组成。

第二章XI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所列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和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在新合同签署之前,该合同将继续有效。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1份。1份党委,3份报送市劳动局,1份报送市××局和上级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