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公司的资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事资产评估,评估机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依法采取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请评估专业人员,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取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请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人员;其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评估师,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停止工作的处罚。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的评估人员和两名以上的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且最近三年未因停止执业受到处罚的评估人员。

评估机构有两个合伙人或者股东的,两个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未因停止工作受到处罚的评估人员。

第十六条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的备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