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流动管理规定

公司人员流动管理规定

公司人员流动管理规定

为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员工合理流动,使公司人员调配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发挥公司人力资源,特制定本规定,望各部门(车间)遵照执行。

1.如果公司各部门(车间)因工作产量变化、工艺改进、新设备等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本部门(车间)的岗位数量。,必须填写《员工变动审批表》并提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2.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变动审批表》中上报的岗位数量、职位和要求进行必要的审核。需要增岗增员的,通过内部协调、外部聘用等方式解决。

3.岗位增加通过外部招聘解决的,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招聘制度办理。

4.岗位增加通过内部协调解决的,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部门的要求进行考核,确定合适人选。

5.人力资源部确定合适人选后,须与双方不同岗位的部门交换意见,经主管人事领导或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转岗手续。

6.对于未办理异地任职(含借调)手续而调换岗位的,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七个。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三九维康药业有限公司

XX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