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2022年7月发布的《保定市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15?信息发布者:SASAC信息公开
第一章?一般规则
规则一。为规范我会监管企业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结合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保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
规则三。本办法所称资产租赁,是指企业作为出租方,出租其合法拥有的全部或部分非流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设施设备、无形资产等)的经营行为。)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四条?已纳入改制、搬迁、清算、破产计划的企业资产,或上级投资者已明确处置的资产,原则上不得出租。确需临时租赁的,应当在不影响上述行为实施的前提下,与承租人就相关事项的处理达成特别约定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市级以上招商引资项目的资产租赁可按照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监理企业租赁资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的要求。
第七条?资产租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租赁的形式。
监理企业在邀请公开租赁时,可根据租赁资产的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承租人的资格条件,但不得有方向性明确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