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交易有什么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规则(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第二节交易席位第三节交易品种第四节交易时间第五节交易主体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交易单元、报价单位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第三节委托第四节申报第五节竞价与收盘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第一节开市与收盘第二节上市与退市、 停复牌第三节除息第四节大宗交易第五节交易信息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第二节市场披露第三节股价指数第四节公开信息系统第六章异常交易情况第七章交易纠纷第八章交易费用第九章处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创业板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设立创业板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1.2本规则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规则由本所另行制定。1.3创业板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4创业板采用无纸化集中计算机竞价交易模式。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2.1.1创业板交易场所由交易主机、交易席位和相关通信系统组成。2.1.2交易主机接受撮合申报指令,并将交易结果发送给会员。第二节交易席位2.2.1交易席位以下简称“席位”,是会员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渠道。2.2.2席位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权限由本所规定。2.2.3每个席位至少应有一个通信备份手段,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2.2.4会员在本所办理开户手续后,方可进行证券交易。2.2.5经交易所同意,会员之间可以转让席位。未经交易所许可,禁止会员将席位出租或承包给他人使用。2.2.6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立创业板专用席位。专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本人使用,不得用于为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特别席位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关于会员资格的规定。第三节交易品种2.3.1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包括:(1)股票;(2)投资基金(3)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和政府债券等。);(四)债券回购;(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第四节交易时间2.4.1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日为周一至周五。每个交易日上午9:00-9:25为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 30至11:30,下午6:5438+0:00至3:00,竞价时间连续。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本所公布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本所认为必要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变更创业板的交易时间。2.4.2交易时间因故关闭的,交易时间不顺延。第五节交易主体2.5.1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均可参与创业板交易。2.5.2会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在创业板从事证券代理交易业务或者证券自营交易业务。2.5.3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委托会员代理。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资者的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