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和发起人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居住用途证明: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购房合同复印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首次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的批准或者核准事项,并在登记前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五)表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和住所的文件,以及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