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12,31非法集资1万余元,于2015,1携巨款潜逃。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所遭受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清理债权债务后,有非法财物剩余的,应当予以没收,当场上缴中央国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能采取财政拨款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如果非法集资的案子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驱逐,驱逐阶段剩余的钱全部返还给集资人。募捐人花的剩余的钱不予补偿,由募捐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