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公司名义起诉公司,胜诉后,对方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能否强制执行法人的私有财产?
胜诉后对方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能否执行法人私有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1。如果对方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法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那么可以执行法人的私有财产。2.其他法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可以执行法人的私有财产。
法律分析
首先要明白,执行的对象是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其次,要搞清楚另一家公司和这家公司是什么关系,是总公司的关系,母公司的关系,还是正常的业务关系(哪怕只是表面的)。关系不同会影响是否可以申请另一家公司执行;一般来说,如果是总公司公司的关系,可以申请执行;如果是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只承担子公司出资范围内的债务,子公司承担母公司的债务;如果是正常的业务关系,基本不可能申请强制执行,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公司之前基于逃避债务转移了财产,所以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至于老板个人名下的存款,一般不执行,因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老板。理论上,公司名下的车辆等财产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