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二十八条和《公司法》第八十八条

并不矛盾。《证券法》第二十八条主要强调的是后半句“需要证券公司承销的,应当签订承销协议,方式为代销或者代付”;《公司法》第八十八条主要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由证券公司承销”。况且《证券法》第二十八条中的“证券”不等于《公司法》第八十八条中的“股份”。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国库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