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
只有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才能加强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以下文章为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整理。欢迎阅读!
(1)净资本及其计算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监控指标管理办法》,为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监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告。
净资本是指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征,在净资产的基础上调整资产负债及相关业务的风险而获得的一项综合风险控制指标。
(二)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1.各种业务的净资本要求
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证券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证券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
证券公司从事两项以上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证券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2.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金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二)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三)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四)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3.自营业务风险控制指标规定
4.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指标规定
5.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金基准的计算标准
(三)监管措施
1.证券公司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向其出具监管关注函,并抄送公司主要股东,要求公司说明潜在风险和控制措施;(二)要求公司采取措施调整业务规模和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净资本水平;(三)要求公司在做出重大经营决策时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专项报告,说明相关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影响;(四)责令公司合规部增加检查风险控制指标的频率,并提交风险控制指标水平报告。
2.证券公司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对证券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停止审批新业务;(2)停止批准设立和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三)限制股息的分配;(四)限制财产转移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3.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自整改期限届满次日起,派出机构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限制业务活动;(二)责令暂停部分业务;(三)限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和福利;(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五)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相关股东行使权利。(六)认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不适当人选。
4.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恶化,严重危及证券公司稳健经营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其相关业务许可。
5.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达标,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其停业整顿;(二)指定其他机构托管和接管;(三)吊销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4)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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