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履约保证金相关的法律法规
履约保证金是一种担保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履约保证金是对债权的一种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用这笔钱优先受偿。
具体法律规定可见《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担保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让与债权人占有,并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转让的动产为质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质押部分的说明
(一)动产质押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专用账户、印章、存款等形式指明其款项后。,就会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用这笔钱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