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中介有哪些职责?
(一)主办证券商
主办券商主要负责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公司规范、申请材料制作及核心、上市申请及后续持续督导等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工作包括:
(1)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二)协助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定改制总体方案,进行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可行性研究;
(三)组建股份制改革工作组;
(四)调查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对资产和财务状况不符合重组要求的部分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协助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解决相关财务问题;
(五)协助企业和律师事务所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六)制定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时间表;
(七)协助企业和律师事务所制作和编写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文件;
(8)协助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获得股份制改造的所有批文;
(9)协助企业召开创立大会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0)协助企业完成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其他工作。
2.为新三板挂牌前企业改制后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辅导。
3.根据新三板上市相关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协助企业落实相关措施。
4.协调安排中介机构进场开展相关工作,并使其按时制作上市申请材料。
5.协助企业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促进企业资本运作,顺利开展上市工作。
6.负责制作企业申请在新三板上市所需的材料,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7.企业申请新三板上市材料核心。
8.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挂牌申请相关材料,并及时反馈。
9.企业上市后,主办券商应当持续督导推荐的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二)会计师事务所
申请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关审计和验资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企业改制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负责验证企业资本,出具相关验资报告;
(三)负责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出具两年期和一期审计报告;
(4)对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发表专项意见;
(5)提供与新三板挂牌相关的财务会计咨询服务。
(三)律师事务所
申请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如下:
(1)对上市企业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2)指导上市企业股份公司的设立或变更;
(三)审核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
(4)判断公司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组织运作、独立性、税收等法律事项的合法性;
(5)判断企业上市过程中各种法律文件的合法性;
(6)协助和指导企业起草章程等企业法律文件;
(七)出具法律意见书和上市所需的其他文件;
(8)对相关申请上市文件提供见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