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规范标准
1.企业名称的使用有哪些规范?
企业名称是区分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依次由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品牌名称、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其中,字号是区分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关于企业名称的规范使用,无论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还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都明确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因此,企业在经营和宣传中使用公司名称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使用公司全称。
二、企业名称可以简化,但必须登记备案。
如果将公司全称用于业务和宣传,会带来不断的推广和记忆困难。这时候可以考虑简化企业名称,比如将“三联商社”简化为公司的商号“三联商社”,但前提是简化的名称要经过登记备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商业、公共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机关备案。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使用名称时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企业使用简化名不应引起相关公众对简化名相关标志的混淆和误认。
企业名称使用不规范会造成以下后果:行政处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与他人知名企业相同或者近似的,构成不正当竞争;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构成商标侵权。
第三,商号和在先权利
现实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商号与商标的侵权纠纷,有些纠纷是由于违法、不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引起的,如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侵犯他人在先的商标专用权,法定企业名称不规范简化以商号代替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等。
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和保护在先合法权益原则适用于商标和企业名称纠纷的审理。企业名称及其简称在注册商标之前依法注册使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继续使用该企业名称及其简称。
正确使用企业名称是提升企业形象的必要之举。企业名称从注册时起就应该只有一个,不得擅自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可以简化,但需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