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通告有什么区别?
公告与通告的异同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公布重要的或者法定的事项,“公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知悉的事项。
从上述定义和实际应用来看,公告和通告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属于公开文件,在有效范围内,其内容越多人知道越好。二是要求文字短小精悍,语言通俗易懂,简单庄重。
当然,这两种语言的区别也很明显:
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的或法定的事项”,具有信息性和知识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公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者知道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力和知识性。
第二,公开的范围不同。该公告面向国内外广大读者和听众。通知比较窄,只针对“一定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使用权不同。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一些重大问题时,通常使用公告。新华社、司法机关等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本通知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目前,公告和通告这两种语言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严重的混乱。在报刊杂志上,在公共场所的海报上,经常可以看到某企业开业的致谢公告,宣传产品质量的公告,缴纳电话费的公告,桥牌比赛的公告,离退休干部体检的公告等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些做法都是不规范、不妥当的,“鱼目混珠”的后果让这两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公众失去了权威性和约束力。这一现象应该引起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