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人公司的两种形式
法律分析:中国的公司有两种法律形式,即:
1.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所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是指以股份为资本的公司,其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得少于二人,发起人不得少于二百人,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因为所有的股份公司都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并不是所有的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称为股份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